門診就診服務流程
(一)分診
門診服務人員做好預檢分診工作,幫助病人正確選科,應做到非傳染病與傳染病分開,防止門診范圍內的交叉感染,從而提高門診工作效率和質量。
(二)掛號
1、門診病人就診時必須掛號。
2、凡就診病人應持門診病歷就診。
(三)候診
1、病人掛號后到相應門診科室候診。
2、就診人員較多的科室門診護士要維持好候診室的秩序,告訴病人等候次序,安排病人依次就診。
3、對病情較重較急的病人及時安排優先就診,回答病人提出的相關問題,需進行特殊檢查或轉科轉院的病人進行指導和處理幫助,對可疑傳染病人采取及時措施,對病人進行健康宣教、保持門診環境的有序、安靜和衛生。
(四)就診
1、門診護士按掛號順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診室就診,注意保護病人的隱私權。
2、診室要求每位醫師每次就診一位病人,允許一位家長陪同,其他病人不得入內。
3、醫師接待病人前以及診治完每一門診病人后都要洗手;要耐心聽取病人的病史陳訴和進行認真的體檢,必要時作相應的檢驗和特殊檢查。
4、醫師根據病情和檢查作出初步診斷;要認真書寫電子病歷或者門診病歷,做到簡明扼要、明確清楚、內容規范、項目齊全。
5、醫師提出的治療意見應向病人清楚而如實地說明,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療(包括手術),或開出處方到藥房取藥,或到藥店購藥。
6、醫師對疾病診斷有疑問,可囑病人復診復查,或請上級醫師會診,或進行疑難病例討論直至轉科轉院。
7、凡病情復雜或較重,門診難以作出有效處理者,應收入住院。
8、凡需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者,應由門診部統一蓋章,以保持診斷書的嚴肅性。
(五)醫技科室檢查和治療
1、凡需要作化驗檢查、放射超聲影像檢查、心電、腦電檢查、門診小手術、注射、清創換藥等檢查治療時,醫師必須開出檢查或治療申請單。
2、醫師應囑咐檢查或治療前的準備及注意事項,對個別要預約登記者應予說明,并告訴上述檢查單的報告出具時間和取單地點、手續等。
(六)取藥
1、門診醫師必須嚴格執行處方制度,處方內容齊全,書寫端正清楚,不得涂改(有涂改時醫師要在涂改處簽字)。
2、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,凡毒、麻、限劇藥物處方要嚴格按照毒、限劇藥管理制度和麻醉藥管理辦法執行。門診醫師要囑告病人所開處方藥物內容和用途。
3、藥劑科發藥前要認真查對,并向病人說明用法和注意事項。
(七)離院、留院觀察、入院或轉院
1、病人經診治后,大多數人取藥后離院回家,但病情較重或診斷不明需進一步觀察病情變化者,可根據病情程序和住院病床情況,作出轉門診觀察室觀察或住院的處理決定,開出住院通知單,辦理入院手續。
2、對應轉院治療者,要開具轉院意見書,并提出轉向何院的建議。